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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重大遗漏等,新亚制程及原实控人等收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 :2023-08-08 22:48:09   来源 : 界面新闻


【资料图】

新亚制程8月8日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经查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徐琦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徐琦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深圳市盛世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中,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

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公司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亿元、4.5亿元、9.85亿元和7.15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款归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当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亿元以及利息2474.23万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徐琦作为公司上述违法事项发生期间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主导实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胡大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胡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参与、知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对公司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雷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疏于行使管理职责,在相关业务审批过程中未审慎核查,未勤勉尽责,是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徐琦作为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胡大富、胡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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